17日,从鞍山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以来,鞍山市食药监部门共抽检不合格食品23批次,其中国抽7批次、省抽2批次、市抽14批次。针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部门坚持“五不放过”。
首先是“未处置的不放过”。只要接到核查处置通知书,迅速转到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处置工作,务必限期报送处置结果,确保办结率达到100%。其次,“针对不合格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针对每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指标,督促生产企业结合生产工艺特点与实际,分析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原因,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报告,为下一步整改提供支持。第三,“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针对不合格的原因,责令企业务必按照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逐项整改到位,要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方能再进行生产。此外,“不合格产品未召回的不放过”。针对不合格样品的品种、批次,严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全数召回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召回的,也要张贴告示,尽力召回,切实把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最后,“对未实施行政处罚的不放过”。针对每一件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案件,无特殊情况,都必须有最终的行政处罚结果,并有罚没款缴款票据,打消企业的侥幸脱责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