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从抚顺市发改委获悉,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该市已取消36项涉企收费,停止征收12项涉企收费。
取消的36项涉企收费包括查档及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房屋买卖服务费、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等。停止征收12项涉企收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等。按规定,凡是收费部门、单位不执行的,以及企业反映各种乱收费现象,将要逐件查实。确属巧立名目、自定收费以及影响全市营商环境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