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葫民发〔2017〕10号)文件精神,葫芦岛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预计全年增加支出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