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本溪市各级营商部门把办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案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一个一个案件的调查解决,推动营商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和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148件,全部登记造册、核查处理,已办结87件,解决落实资金总计3141.86万元,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件,追责问责41人次。
今年4月份,市营商局通过各级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和专线电话,并派专人值守,确保第一时间接受投诉和举报。同时,他们还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也建立起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除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外,统一在市投诉举报信息平台上公开。
为促进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本溪市出台了《本溪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试行办法》,建立起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市营商局先后建立起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听证制度、投诉办理双反馈制度等,使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流程更加科学有序。制度规定,对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件过程中遗失投诉举报信件、截留投诉举报事项、压着不办、延误时间以及工作中不负责、失职渎职、发生失泄密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和单位,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投诉举报问题,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投诉举报人提供现场咨询;承办投诉举报的单位要将其办理情况、查处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市营商局要将投诉举报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向承办单位反馈。
本溪市还制定出台了《本溪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8个方面、66种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及15种责任追究方式,并以此为依据,组织相关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