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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货币化安置2627户棚改居民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今年,抚顺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和安居工程全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棚改开工2650户,完成年度目标的100.9%;基本建成2650户,完成年度目标的199%。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2627户,货币化率为99.1%,累计去库存15万平方米。

  为促进工程顺利推进,抚顺市专门成立了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推进全市棚改工作。落实奖惩办法和问责机制,将棚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极大调动了各县区的工作积极性。各县区政府建立领导牵头负责、县区机关、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各级干部包保到户的责任体系,入户宣讲安置政策,解读具体操作流程等工作方案,扎实推动各个环节工作。

  抚顺市陆续制定了《抚顺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化收购指导意见》《抚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棚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打通市场化解决棚改安置房源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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