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和朝阳市委、市政府部署,朝阳市自2016年3月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朝阳市的25个国有林场全面完成了改革主体任务,并于本月通过了省政府的验收。在朝阳市政府12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朝阳市林业局青山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晓东就25个国有林场改革的背景、改革前朝阳市国有林场的基本状况、国有林场改革后的情况与成效作了通报。
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国有林场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也是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辽宁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在国家层面,习总书记曾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审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提出要重视森林生态保护这个关乎祖宗和子孙后代的事业。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朝阳市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路径,确保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国有林场是朝阳市生态修复和建设的主阵地,承担着培育和管护国有森林资源的重要任务。全市共有25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71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16%;有林地面积241.24万亩,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30%;国家公益林189.43万亩,活立木蓄积407万立方米,占全市总蓄积21.4%。多年来,国有林场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全市的国有林场运行普遍困难,职工生活水平较低,林场发展举步维艰。
朝阳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条底线,完善三大机制。即坚持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的这个基本功能定位。“两条底线”是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保障和改善好民生。“三大机制”是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
在先期动员宣传基础上,朝阳市组成了以市林业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为成员的家底清查组,全面认真开展了摸排调查,摸清了“家底”,通过查资源资产和债务、查人员编制和结构、查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底数“三查”活动,初步掌握了全市25个国有林场基本情况。期内,这些林场共拖欠职工工资1.1亿元,拖欠职工保险费5300万元,金融、财政借款等债务4900万元。对上述困难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上报省政府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落实改革资金方面,省政府下达朝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5428.49万元,其中:朝阳县2483万元,北票市721.44万元,喀左县1441.21万元,建平县787.90万元,凌源市48.82万元,这些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缴纳国有林场职工拖欠社会保险费(即林场承担部分),至改革结束,全部资金落实到位,彻底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在落实改革方案上,认真做好国有林场的定性、定编、定岗工作,按照空编递补和自愿离岗创业的两个渠道,妥善安置了富余职工,在不允许采取强制性买断和一次性下岗分流情况下,确保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目前,全市25个国有林场已全部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经费、职工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了职工工资划卡。认真做好社保缴费及待遇的发放工作,确保全部职工按时参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妥善化解矛盾。这次国有林场改革,为朝阳市国有林场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