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吴忠琼辞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