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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出台食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

  近日,省食药监局在分析总结近几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情况基础上,出台《辽宁省检查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现场监督检查效果。

  《办法》共分为9章、36条,对辽宁省省级检查员选聘、培训、考评、选派、监督及保障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实行了分级管理。依据检查员的检查职责进行分类管理;依据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年限、检查经验、能力及考评结果等条件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二是明晰了职责分工。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检查机构负责建立、更新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员库,负责对推荐的检查员审核、聘任、考核、激励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将检查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职级);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检查员资格;负责对检查员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实施了动态管理。对于拟聘的初级检查员设定半年实习期,在其随同检查组参加一定数量的现场检查实践后经考评合格方可聘任为初级检查员。初级检查员和中级检查员任满3-5年,并满足每年参加省级单位组织的检查不低于参加年度现场检查人员平均检查家次,且每年年度考评合格,方可晋升级别。四是完善了考评措施。对检查员实行单次考核和年度考评。单次考核包括遵守廉政纪律和检查能力方面,年度考评包括年度参与检查次数、检查能力、培训情况、廉政纪律等方面。检查员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 信息来源: 省食药监局 】 【 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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